個人自願安排(IndividualVoluntaryArrangement,簡稱IVA)如要成功,那麼個人每月還款佔收入的百分比,便成為了關鍵。一般來說,任何借貸的每月還款額,應該不能超過每月收入的50%,正如做樓宇按揭,銀行借款的其中一個附帶條件,就是每月供款不應超出家庭入息收入的50%以上一樣。因為超越這上限的話,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便很容易出現問題。
同樣地,要IVA獲得成功,欠債人的還款額應該要控制在總收入的50%以內,而且還款年期也不要太長,例如3至5年之內就最好。因為年期愈長,放款人收回本金及利息風險愈高,他們未必願意這樣做。
此外,如果進行IVA之後,銀行或放款人每月只能取回的數額太少的話,那麼,IVA的成功機會便會大打折扣。因為銀行情願把欠款當成壞帳,而且某角度來看,銀行會認為欠款人欠缺誠意去解決問題。
因此,如果欠債人曾向多間銀行借貸,就算每間銀行欠款數目不大,但進行IVA起來便會困難重重,因為每間銀行每月所能收回的還款很有限。這解釋了為何有些欠債人只欠十數萬元,但申請IVA仍不成功。
申請IVA之時,要留意有關費用。IVA的收費包括律師費、代名人費用、在報章刊登通告費,以及一些雜費。一般而言,最少也要2萬以上,所以費用不輕。若果欠債太少,那麼進行IVA之時,所佔成本便變得高,並不化算。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