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對弈:擱置立法繼續倒董 - 王岸然

政法對弈:擱置立法繼續倒董 - 王岸然

王岸然

由始至終,筆者反對為二十三條作任何立法,因為立法不符合民主人權發展的原則,不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不利中央香港的關係,不利一國兩制。到今天,二十三條下的國家安全法例,經過一再修改,已是一隻無牙老虎,但其出現,始終是一件傷和氣的事情。繼續立法,一方面不可以發生所謂保護國家安全的效用,另一方面,卻會挑起人民內部矛盾,被「縮骨」的民主派利用作選舉做騷之用。時至今天,最有利各方人馬特別是董伯弱勢政府的做法,是將二十三條的立法永遠擱置。
七一、七九及七一三幾次大型人民運動,基本上是港人怨氣的大爆發,對善於利用民意的民主派主流人物而言,是天跌下來的政治本錢,自然要好好利用,作為今年尾區議會選舉及明年立法會選舉的政治本錢。筆者早說過他們骨子裏並不想倒董,而且「深愛」二十三條。所以,他們提出兩點訴求,一為自己的選舉利益,亦可將自己定位於運動的領導地位,這兩點訴求是:
一、全面重新諮詢有關二十三條的立法,要求有白紙草案,再諮詢港人。
二、在○七及○八年,普選立法會及特首。
欠缺的,是最少過半數上街港人曾呼叫的口號,就是要求董建華負起責任,躬身下台。民主派特別是民主黨的人,不提倒董,是避重就輕,因為知道中央不會輕易在這時刻屈服於民情叫董下台,而政治智慧不高的董建華,卻是他們善於對付的人物,所以根本不希望董伯下台!
堂而皇之的說法,是普選特首,更為重要,而這是《基本法》的框架之內容許的改變,不能說成是反中亂港,想更改憲政制度。表面如是,這個說法亦騙倒不少溫和的中產階級。

民主派只懂撿便宜
讓筆者踢爆你們這些縮骨的盾詞。根據《基本法》,特首之可以成為候選人,要經過一個提名委員會的認可,不改變這一制度,是否准許在○八年普選特首,了無意義。給大家四個候選人,董建華、曾憲梓、徐四民、梁振英,還不是要選董建華!普選就可以解決香港問題嗎?別移花接木了,民主派有一併高呼須修改《基本法》嗎?沒有!他們一直只是強調要在《基本法》的框架之內改進!這還不是走精面,誤導港人?
董建華若是有腦一點,會大大方方說一句,普選特首,我支持。《國安條例》嘛,我決定無限期擱置,因為港人被誤導,有太多誤解,現時不適宜立法。何時再立?我不急,你們急甚麼?
這樣董伯完全奪回主動權,民主派頓失所依,難道自己出聲要求二十三條繼續立法?沒有這兩個訴求,無所事事做了五年尊貴議員的民主派,還有甚麼政績拿出來面對選民,騙取選票?
不要以為筆者想幫董伯治港,是筆者清楚知道今天要救香港,董伯下台,更換領導,是唯一及急切的做法。更看不過民主黨為主的主流派那種利用運動撿選票的做法。筆者已參加早前成立的「民主倒董力量」作為倡議人。港人要下定決心,飛起民主廢柴,自己倒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