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諮詢何去何從

23條諮詢何去何從

立法會議員 余若薇

七一大遊行後四個星期,行政長官董建華終於與筆者及其他民主派議員會面,討論議題自然包括廿三條立法。有議員要求政府撤回國安草案,改以白紙草案形式重新諮詢,董先生沒有正面回應,只推說技術性的問題有待律政司及保安局研究。

其實所謂「藍」、「白」之爭,關鍵在於諮詢範圍,及政府是否已有前設。政府認為已提出修訂草案,堅持新一輪諮詢只須藍紙草案,換句話說,政府依然認為現有「藍紙」沒有問題。過去欠缺的只是公關技巧,市民不滿只因被誤導,只要將「藍紙」重新包裝、推介,市民自會受落;然而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

公布諮詢手法
要做到真誠全面的諮詢,就不應被現有藍紙草案規範,諮詢內容與手法,亦應預先公布。政府上次推出諮詢文件時,未有清楚交代諮詢目的及如何處理市民意見,結果很多市民及團體就具體立法內容提出意見,卻被簡化為原則上支持立法,或立場不清晰,民意被玩弄扭曲,市民自感憤怒。
事實上市民對廿三條立法的態度亦分多個層次。七一遊行前後的民意調查反映多數市民原則上反對立法,包括部份認為現在不是立法的適當時機,應待實現民主普選後才說。亦有人原則上同意立法,但對國安草案內容有保留。政府進行諮詢時應包括上述問題,不應假設必須於現階段立法。民間團體就國安草案內容提出的修訂建議,亦應一併列入諮詢文件內,讓公眾選擇。具體來說,政府可就廿三條「七宗罪」,逐一臚列政府方案及民間建議,讓市民比較箇中優劣。
事實上,即使包括政府在七月五日提出的三項修訂,國安草案仍存在很多問題。例如民間組織一直堅持廢除處理煽動刊物罪;在禁制組織問題上,政府雖然已刪除有關取締內地危害國家安全組織在本港從屬組織的條文,但草案仍然賦予保安局局長廣泛權力,可以毋須提出理據,取締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組織,並制訂有關上訴程序。此外有關缺席及閉門聆訊建議亦獲得保留。
23條關注組認為政府應刪除以上條文。香港現有法例已足以維護公共秩序及國家安全,要履行廿三條下的憲制責任,政府只應作最低限度立法,以及修訂現有法例下一些過時的條文,只要政府不是趁機擴張權力,損害人權自由,問題理應不大。

別再扭曲民意
猶記得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在推出藍紙草案後,拒絕出席民間舉行的研討會及論壇,只肯留在辦公室與團體作閉門討論,這種自絕於群眾的態度引起市民不滿。有葉太的前車可鑑,其繼任人應確保整個諮詢過程能深入群眾,諮詢過後亦要聘請獨立專家或機構,整理與分析市民意見,不要再扭曲民意。
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湯顯明早前透露,政府打算在九月中推出新的諮詢文件,但對如何諮詢他卻說不出所以然。筆者最擔心的是政府在諮詢文件出籠後,待一段時間便宣布諮詢完畢,再度強闖立法會,重蹈覆轍。但願政府真的吸取教訓,香港實在經不起多番折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