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學美國研究中心主任時殷弘日前在香港批評民主派不懂「見好就收」,太快把反廿三條的訴求提升至迅速改變特區政治體制的層面。他認為民主派目前在政治上還不懂妥協的情況下,中央領導層一定不會支持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
市民於七月十三日示威要求普選行政長官及全面普選立法會後,董伯和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反應始終含糊,只說會有充份時間諮詢。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則表示,連日遊行中所表達的政制改革的意見,其實早在《基本法》起草時期的諮詢過程中,已有充份討論,《基本法》所訂明的政制步伐及選舉特首的規則,若現在就改,步伐是否太快,或會造成不確切的因素。
《基本法》起草的諮詢期,在上世紀八五至九○年,是港英管治時期。當時香港市民享有充份的自由和法治,但欠缺民主。自由和法治是現成的,而且與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而民主,一般市民並不感到有特別的需要。當時,查良鏞先生將他在《明報》的社評結集出書,封面上寫着「自由+法治=繁榮+穩定」。這個公式當然並沒有錯。當時甚至有人把英國的民主,而導致大搞福利、加稅、派免費午餐等經濟滯後表現,視為香港繁榮經濟的大忌。那時對民主政制的社會討論,確實支持的意見不太多。香港歷來的區議會選舉、市政局選舉,也算是一人一票的選舉,但投票率均偏低。
筆者當時是支持香港應建立民主制度的。因為香港當時的自由與法治,其實不是現成的,它實際上受到英國民主制度的保障。港英當局若在香港抓了記者,封了報紙,或司法上有不公正之處,英國的執政黨肯定會在英國國會遇到麻煩。
港英當局因不是香港民選,故沒有向香港民意讓步而大派免費午餐的必要,但若有損及香港市民的自由、法治、人權的事,則違反了英國民主制度的根本。因此,香港人的自由、法治、人權,間接受到英國民主制度的保障。
筆者當時表示,一旦中國收回主權,失去了民主制度的保障,香港的自由、法治、人權也就難以確保。但香港輿論界,多數人沒有看這麼遠。
果然,回歸後的一連串事件,胡仙案,人大釋法,而最讓市民驚心動魄的是廿三條的立法,直接損害香港固有的自由、法治、人權。而最讓香港市民感受深刻的是,非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及只有四成是普選產生的立法會,拒絕已相當清楚的民意,決定七月九號要在立法會強行以粗暴多數通過國安條例。香港市民終於看到,缺乏民主制度的保障,既有的自由、法治、人權是靠不住的。
香港民主發展網絡原來只打算七月十三日舉行一次少數人參加的「高山集會」,結果發展出二萬人參加的「民主大會」。
這是因為,現在已經與《基本法》起草的諮詢時期不同了。現在,民主已不是可有可無的東西,而是保障香港自由、法治、人權的必需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