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屋輪候冊上人士,於獲配公屋單位後,發現屋內地台爆裂、大門、窗門均不能關上,質疑房署當年驗收馬虎,且要求房署維修,逾一個月無跟進,不能搬入居住,現時需負擔兩份租金,大感吃力。經本報轉介後,承辦商應允於日內完成全部維修。
《蘋果》讀者區先生稱,他於今年六月底獲配大圍美林邨美桃樓一單位,他於收樓後發現大門難以開關、地台爆裂、客廳窗門、廚房玻璃門不能關上、玻璃穿洞、廁所排污水渠滲漏等,即時通知房屋署修葺,他等候了一個月,職員只替他維修廁所排污渠管,卻未有處理其他問題。
他不滿地向記者表示:「我都已經通知咗佢哋成個月,但都唔同我整,你叫我點入去住。件事都拖咗成個月,我又要就嚟交租,兩邊都要交,我邊有咁多錢吖。而且我今次已經係第三次抽籤,我冇得揀唔要。」
他說,他和就讀小學的女兒現時租住旺角的套房,要繳付兩份租金,十分吃力。他深感不明的表示:「我都唔明,當日房屋署點樣收番個單位返嚟,唔係呢度有問題就係嗰度有問題。我都唔明嗰時房署啲職員點解咁都收貨?」
於去年底才接手管理美林邨的新恒基國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經理陳先生稱,有關單位於前年八月才翻新過,乃由當時負責管理的房屋署職員驗收,其後未有人承租。該單位可能因事隔接近兩年而出現種種問題。因當年負責翻新單位的承辦商現與房屋署沒有合約,故管理公司於收到投訴後,已多次聯絡前承辦商,但對方仍爽約;其間,管理公司已安排技工先處理排污渠管。該公司指有關承辦商承諾會於日內安排執修,還原單位予區先生。
房屋署新聞組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表示,有關單位確由房署於前年驗收,記錄顯示,當時經執修後的單位並無不妥,故她相信上述問題乃於空置期間出現。發言人強調,縱使單位事後發現問題,房屋署或管理公司仍會負起執修責任。
(○七二九○二九)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稱,從上述事件可見房署職員對公屋單位翻新後驗收過於馬虎。房署提供裝備和設施不符標準的單位予居民,實屬行政失當。他認為房署於收到投訴後,應先自行找技工安排維修,再向當年負責翻新的承辦商追討費用;甚或取消是次配屋機會,讓市民多一次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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