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女子四年前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手術,切除惡性子宮纖維瘤後,疑醫生未有適當跟進病情,直至半年後做電腦掃描才發現腫瘤擴散,病情惡化不幸去世。女病人的胞兄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醫管局及兩名伊院醫生醫療失誤,加速病人死亡,索取三千八百萬元巨額賠償。
原訴人劉烱光,控告醫院管理局及兩名伊利沙伯醫院醫生李玉湄及梁偉濂。原訴人在入稟狀中透露,胞妹劉美鳳在九九年十一月到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至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進行手術。當時李玉媚醫生及其他醫生替她切除惡性子宮纖維瘤後,未有替病人進行電腦掃描,便確定病人體內沒有腫瘤。
原訴人指被告人梁偉濂醫生其後錯誤替其胞妹進行放射治療,但亦沒有為她做電腦掃描,致胞妹體內腫瘤擴散。原訴人指所有醫生替胞妹進行婦科陰道檢查後,她陰部凸出一個拳頭般大的腫瘤也不加理會;至二○○○年五月三十一日,胞妹到腫瘤科留醫接受電腦掃描時,才發現腫瘤已擴散。原訴人指梁偉濂醫生為隱瞞情況及欺騙病人,親自為胞妹進行化療,如同謀害病人;但翌日腫瘤急速擴大,病危的胞妹卻遭趕出醫院。
原訴人表示,胞妹其後到瑪麗醫院急症室求醫,再轉往婦科留院,但她要求到腫瘤科留醫卻被拒絕,隨後更被院方趕出醫院,不久死亡。原訴人認為被告一方嚴重醫療疏忽及失誤,醫生專業行為失當。原訴人認為胞妹未獲適當治療,加速死亡及縮短其壽命,要求賠償三千八百萬元。原訴人並指○一年三月曾付款七千元,索取胞妹的全部醫療紀錄但最終未能取得,要求局方立即提供資料。
案件編號:HCA286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