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證據有力 或解地院審理<br>偽鈔案四疑犯不准保釋

控方證據有力 或解地院審理
偽鈔案四疑犯不准保釋

【本報訊】警方日前在旺角一個單位內,撿獲面值約三萬五千元的偽造五百和一千元鈔票,四名男子昨押往北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偽製紙幣或硬幣罪,暫時毋須答辯,案件延至下月十五日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領取法律意見、科學及指模鑑證,裁判官指控方備有有力證據,相信案件將轉往較高級法院審理。

面值三萬五元
報稱無業的四名被告順序為:王招華(二十六歲)、曾浩剛(十九歲)、吳智祥(二十九歲)及阮偉文(二十四歲),被控於今年七月三十日,在旺角界限街一單位內,製造受保護紙幣,即一張一千元港幣及六十九張五百元港幣的偽鈔,面值三萬五千五百元,以作非法用途。

最高可判14年
控方昨日指出,警方在單位內搜獲一批偽鈔及文件,需時進行鑑證,由於案件性質嚴重,第三被告曾有嚴重欺詐案底,反對三人擔保外出。
裁判官指出,控方備有有力證據,控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十四年,相信案件將轉解往較高級的法院審理,故拒絕各被告擔保外出,其間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NKCC514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