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輕度智障少女遭前女同事夥同兩男女將她禁錮非禮及迫良為娼一案,陪審團經過兩日共十七小時退庭商議後,以大比數裁定三名被告一項非法禁錮罪成立,另裁定三被告共兩項非禮罪成,法官將案件押至下周四,待同案一名承認強姦罪的被告解上庭,一併聽取求情始判。
兩名同為十八歲的女被告陳寶珊及馮嘉儀,男被告陳路強,二十七歲,三人均無業。同被控於去年五月二十六至二十九日,在觀塘定富街單位禁錮一名十八歲女子。
兩名女被告另被控非禮該名女子,陪審團一致裁定陳寶珊罪脫,但馮嘉儀罪名成立,但陳寶珊與陳路強另控一項非禮罪,則一致裁定罪成。法官潘敏琦將一併聽取四被告求情始判刑。同案被告黃家成早前承認強姦並轉任污點證人出庭指證。
案件編號:HCCC32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