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的新路向

23條立法的新路向

「反對23,還政於民」的七一大遊行之後,特區政府至今未知對23條立法怎麼辦。董建華七月二十八日終於會見民主派議員,一談到立法的實質內容和程序就顯得吃不消,他最關注的似乎只是必須立法,而通過的法例必須能充份保障國家安全。

令人欣慶的是,民主派各組織之間建立了良好共識,並能在共識的範圍外互相尊重。我們的共識之一是,新一輪諮詢必須全面而誠實,不在時間和諮詢內容方面設任何框架。換句話說,不論政府當局甚麼時候、以甚麼形式發表諮詢文件,例如以藍紙草案加政府的五十四項修正案為中心,也不能構成諮詢和諮詢之後採取的做法的限制。

重新諮詢公眾
《基本法》23條關注組在大遊行後,詳細討論過新路向的問題,並已於七月八日就此公開提出了一份意見書,這份意見書於七月十五日已呈交了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我會見董建華的時候也給了他一份作參考。
我們的主要建議是,23條立法鬧出了大問題,緣起在當局急於立法,背棄了正當的立法程序和一貫原則。現在應重新回到正軌,而正軌就是一如大律師公會提出的意見,在內容上只作為落實23條必不可少的立法;在程序上則是以清晰明確的立法草擬條文,廣泛諮詢公眾。

先談「必不可少」。《基本法》23條要求特區自行立法,禁止七種行為,事實上香港現行法例已可以達到這個要求,唯一有疑問之處,是缺乏了「顛覆」及「分裂國家」兩種罪名。為使23條清楚得到反映,只需明確定義這兩項罪名,加入《刑事罪行條例》。
但我們認為,局部修改而不顧及新條文對原來法例的整體影響是不妥當的,因此《刑事罪行條例》有關國家安全的部份,應按下列原則同時檢討。
一、全面適應化,將「女皇陛下」、「英軍」等屬殖民地身份的字眼刪改。
二、全面現代化,將反映十八甚至十四世紀的封建思想及法律用語刪掉,特別是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條文,代之以現代民主開放社會的保障國家安全條文,例如「叛國」、「煽動」等罪行,應有更清晰的定義。

附加白紙草案
我們認為沒有必要修改其他法例,《基本法》23條的要求已經達到。但我們主張另行檢討《官方機密條例》,以確保只有真正需要的政府機密才受保護,同時新聞自由、資訊自由得到真正保障。我們主張另行檢討《社團條例》,清除過大的行政權力,確保公眾的結社自由。這兩項法例檢討應分開進行,不應與23條立法拉上關係。
我們相信,應以上述內容,編制成諮詢文件,附加白紙草案,廣泛諮詢,收集輿論,並聘請獨立專業機構,不時進行民意調查。關注組會在八月初發表新的小冊子,向公眾介紹上述方案。

立法會議員 吳靄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