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讀者梁太,早前擬將葬在和合石墳場墓地家姑的骸骨起出,另行供奉,但發現家姑骸骨已於十八年前被不相識人士起出及火化,梁太向食物環境衞生署追究,但食環署以時間久遠為由,表示無法查悉當年出錯原因,亦無法查知其家姑骸骨下落。
梁太向本報投訴稱,早前向食環署申請,起回其家姑陳好女士葬於和合石墳場之骸骨,以便遷往另一地點供奉,但申請被拒絕,食環署解釋,陳好女士的骸骨已於十八年前被一名黃姓男子起回並已火化。
梁太不滿地說,「呢個黃先生係邊個,我哋全家人都唔知,政府當年有乜理由可以畀一個完全同死者無關嘅人,將啲骸骨起出火化」。她又表示,原來食環署只有該位黃先生的姓名和地址,連身份證及電話號碼也沒有,故至今仍無法與他接觸,了解真相。
食物環境衞生署稱,陳好女士的骸體,是於七一年安葬於和合石墳場金塔段墓穴,經翻查電腦紀錄,發現陳女士的骸骨已於八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被一位黃先生申請遷移,並在三日後起出及火化。根據現存紀錄,當時黃先生的申請是得到當局批准及發出一張撿拾骨殖許可證收據,由於時間久遠,當時實際情況是否涉及人為錯誤,現時已無法查證。
食環署表示,對安葬及起檢遺骸向有一套監管制度,申請人必須經核實證明資格後,申請才會批准。因現時和合石墳場約有十萬個金塔墳墓,所以當先人骸骨入土為安後,基於人手問題,食環署不會主動對每個金塔墓穴進行定期資料核實工作。
(○七二八○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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