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販街頭擺檔賣「鹹碟」,被裁定管有淫褻物品可供發布用途罪成立,判監十五個月,他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認為隨着社會改變,法庭須為該類罪行定立判刑指引,遂把案件轉交上訴庭,惟上訴庭認為價值觀會不斷轉變,加上每件案情況不同,故拒絕定出判刑指引。
上訴庭重申,雖然社會開放,但社會始終反對廣泛發布或展示露骨的性畫面,故同意法庭必須判處該類罪行的罪犯即時監禁,以起阻嚇作用;倘若色情光碟數量龐大,以及內容含有人獸交、變態性行為或性虐待等,更須提高量刑起點。
另方面,上訴庭法官指上訴人陳茂隆只是以小販形式賣色情光碟,所管有的光碟得九十八隻,並非同類案最差劣,故批准上訴減刑,由十五個月減至十二個月。
案件編號:HCMA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