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夫婦周永毅及劉姵琪,涉嫌在寓所用木棍、鐵棒、衣架毆打印傭,以及迫令對方喝光一杯梘水,被控六項毆打罪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審結,二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裁判官裁決指,控方的證據僅依賴受傷的印尼籍女傭,根據其醫生報告她手腳確實有瘀傷,但她庭上口供稱遭僱主狂毆,卻沒有出現骨折,證供有疑點,判被告二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TMCC166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