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名的士司機串謀偷運百多名女人蛇來港,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三至四年。法官判案時指出,三人絕非集團的小角色,他們屬有組織的嚴重罪行,須加刑百分之五十懲治。 記者:陳曉薇
暫委法官錢禮昨日判案時指出,不相信三名被告是案中小角色,他們負責運送女人蛇到市區,又替人蛇把風,避開警方監察,扮演重要角色,而控罪性質嚴重,符合《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規定,屬有組織的罪行,須予加刑懲治。
法官續指出,認為即時監禁是唯一的刑罰,考慮涉案的車程不算長,加上人蛇安全並無受到威脅,遂以三年作為串謀協助非法入境者在港旅程罪的量刑,在考慮被告的求情因素後予寬扣,再依例加刑百分之五十,首、次被告另承認兩項協助罪名,各判監四年,第三被告則囚三年。
三名被告順序為鄭志勇(四十九歲)、梁耀基(四十六歲)及李文傑(四十五歲),均任的士司機,被控於○一年十二月至○二年四月期間,串謀協助非法入境者在港的旅程,另首、次被告分被控一項協助非法入境者在港旅程罪名。
案情指出,一名兼職司機指控三名被告,於○一年底游說他利用的士在西貢接載女人蛇到市區,每次可獲一千元報酬。
其間他曾奉命接載逾百名女人蛇,均由被告幫他「睇水」,又以的士傳呼台頻道聯絡,確定警方不在附近巡邏或截查,兼職司機恐遭拘捕舉報投案,警方遂於西貢進行反非法入境者行動,拘捕多名女人蛇及被告。
案件主管、有組織及三合會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胡建松昨日於庭外表示,警方去年展開代號為「火百合」行動中拘捕多人,有關審訊仍未完結,另案排期在高等法院審訊。
案件編號:DCCC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