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現金購買積分,再換購貨品,同時介紹親友買分以賺取回佣,這種購物及分銷方式,在香港存在已多年,但最近分銷商更改制度,積分要加現金方能換購與積分相同價值貨品,貨品變相加價,消費者蒙受損失,但卻投訴無門。
自言相當後悔的陳小姐,慨歎當日自己太大意,沒清楚了解便毅然付出五千四百元參與積分換購貨品計劃,現在「想追都追唔番」,「點知𠵱家錢又冇、貨又冇,真係得不償失!」
她說,幾年前經友人介紹,到尖沙嘴皇寶國際(亞洲)有限公司,商討從事分銷生意大計,抵達時見店內展出許多貨品,如服裝、護膚品及醫療用品等;職員游說她參與積分換購貨品計劃,一千八百元便可賺得一分,而參與者則可憑這些積分換領同等價值貨品;若再介紹他人加入,更可賺取佣金。陳小姐當時簽下購貨單及付了五千四百元購買三分。
「加入之後先發現,嗰啲貨貴過市面好多,點能夠介紹人嚟買?拎住三張分紙,唔通丟咗佢咩,夾硬都要揀啲唔滿意嘅貨囉!」陳小姐千辛萬苦的用了兩分,近日再到該公司預備使用餘下一分(一千八百元),但職員卻指需多付七百多元才可換領那些原值一千八百元的貨品。
她向店方查詢:「佢哋事前講明係買咁多就換番咁多,𠵱家又話轉咗制;我哋簽約嗰陣,又冇人講解過呢啲條款畀我哋知;咁你哋隨時改咗都唔通知,咁我哋咪好冇保障?」陳小姐感投訴無門,遂向本報反映求助。
皇寶國際(亞洲)有限公司就有關問題回覆本報時坦言,這是「以前帶落嚟嘅問題」;事實上,過往確有以純積分(不需加錢)換領貨品,但公司制度不斷轉變,銷售價格及策略亦會隨之而更改,且來貨價格常有變動,故現時已全是「積分再加錢」的換購方式,這情況也是「冇辦法」,而且,購貨單上已列明「保留改變價格之權利,恕不另行通知」字句。
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任何公司都有權設立任何限制條件於買賣合約上,買方於簽署前必須詳細閱讀細則。若買方發現合約內容有不合理及不公平條款,可向消委會求助。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直指這情況「真係冇辦法」,又是一門「好深嘅法律問題」,難以三言兩語斷定誰對誰錯。原則上,簽訂合約是基於雙方「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產生,雙方理應清楚所有合約內容。
事實上,從商業角度出發,賣方確有理由根據通縮及通脹以更改價格,不過,買方亦不等於毫無保障,如加價幅度多少?加價次數會否頻密、又或賣方是否於簽約後翌日即修改價格?許多不同的因素,都可能違反不合情理合約條例。
(○七一六○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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