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處處長被斥越權

影視處處長被斥越權

【本報訊】影視及娛樂事務處因一間「成人場」的電子遊戲機中心,供應具賭博成份的電子遊戲,認為內容不雅,違反發牌條件,判罰停牌十四天。該遊戲中心東主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影視處處長不服,惟上訴遭駁回。

審成人場電子遊戲
上訴庭昨頒下判詞,認同原審法官看法,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擁有獨有的司法權,審查物品﹙包括電子遊戲﹚是否淫褻及不雅,是否適合十八歲以下人士,故影視處處長按《遊戲機中心條例》審查「成人場」的電子遊戲實越權。
上訴庭法官批評,影視處處長委任非正式諮詢評審團作評核工作,這不是法例賦予的做法,也沒有一套法定評核標準;法官認為評審團之存在實不理想及不必要,超越條例賦予之權力。
法官又質疑,為何要保護成年人免接觸含賭博成份的電子遊戲。
案件編號:CACV4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