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屋居民控告房屋委員會違法多收租金的案件峯廻路轉,房委會在遭法庭判決違法後,原以公眾利益及有法律觀點需要澄清為由,提出直接向終審法院上訴,但居民代表決定不接納當局「好意」,拒絕當局越級上訴,令房委會再次碰壁。政府發言人對居民決定表示失望,將改從正常程序上訴。
捍衛基層住屋權益聯盟發言人張文慧表示,當局以公眾利益為由越級上訴,理據並不充份,反而更會加重法官裁決時的壓力;同時,若依正常三級法院上訴程序,相信會能夠考慮到更充裕的法律觀點。她強調「真理係愈辯愈明嘅,房委會唔依法減租,又想越級上訴,打茅波嘅行為應受教訓。」協助公屋居民與房委會打官司的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解釋,直接上訴到終審法院,必須控辯雙方同意,現在居民不同意房委會越級上訴,當局的申請便無效。
房屋及規劃地政局發言人表示,對居民代表拒絕接受當局直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感到失望,居民代表的決定與代表他們的律師於本月十一日對傳媒作出的聲明截然不同。他指出,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原意是希望加快上訴程序,節省時間,如今當局惟有依正常程序,先向上訴庭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