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昨日又有一對年輕同居男女燒炭自殺,結果女死亡男獲救。現場消息稱,事主兩人因為欠下十多萬元卡數無力償還而一同輕生,其間女方家人到訪揭發事件,可惜女方已證實死亡,男方事後被送院治理,撿回一命,警方對事件已展開調查。 記者:陸文超、劉漢權
女死者姓蘇,二十六歲,同居男友姓郭,二十八歲,目前情況穩定。兩人同居在將軍澳彩明苑彩富閣九樓一單位。
據悉,女事主與胞姊在同一間財務公司不同分行工作,昨日早上,女事主的同事致電找其胞姊,表示其妹已經連續兩日沒有上班,恐防發生意外,胞姊遍尋不獲後決定下班後登門找她。
昨日下午四時許,女事主胞姊與友人一同到達現場,但拍門良久沒有反應,恐有事故發生,於是聘請鎖匠開門,結果各人入屋後發現男女事主躺在床上,身旁有一個炭爐,懷疑他們燒炭自殺,於是立刻報警,救護員到場後證實女子經已死亡;而男子則仍有氣息,事後被送院治理。
警方在現場調查時撿獲兩封分別由男女事主所寫的遺書,內容透露因財務困擾而自殺。
有消息指兩人合共欠下十多萬元卡數,最近被財務公司追討,疑因無力還債而雙雙自殺,警方認為事件並無可疑,事後召仵工將女死者屍體移送殮房,等候進一步剖屍檢驗,暫時未能證實女事主自殺前曾否服藥。案件已交由觀塘警區重案組跟進。
前日馬鞍山亦發生男女燒炭自殺事件,兩名分別三十二歲和二十歲的同居男女雙雙死亡。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集體自殺事件中,如果事主已成年,他們都有獨立思想,可能是出於自願,倘若他們均留有遺書,則較難控告事件中幸存者「教唆自殺罪」;但若事件涉及未成年人士,因他們心智未成熟,在法律上沒有自主權,則事件可能有教唆自殺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