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西醫葉紀蘆涉虛假陳述,利誘同業付出三十萬元加入其經營的醫務所工作,去年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失當,重罰停牌三年,他不服裁決及判罰提出上訴。上訴庭認為,醫委會拒把紀律聆訊押後,讓葉醫生尋求律師代表之做法,剝奪《基本法》賦予的合法權益,違反《基本法》,故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醫委會重新聆訊。
上訴人葉紀蘆醫生,被指於九○年間作出七項虛假陳述,利誘醫生許啟順加入其在金鐘經營的醫務所工作,被騙的許醫生於九九年成功循民事追討賠償,醫務委員會則於去年六月對葉醫生展開紀律聆訊。
上訴庭指出,《基本法》第三十五條列明,香港居民有權在法庭上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醫委會的紀律聆訊屬「法庭」訴訟,醫委會拒應葉醫生之申請,把聆訊押後讓他尋求法律代表,實違反《基本法》。
案件編號:CACV29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