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厭的「代言人」 - 李碧華

討厭的「代言人」 - 李碧華

一大堆「工廠打造」出來的影視新人,面目模糊,性格含糊,進出又一大堆保母經理和跟班式的服務人員,分不清誰是誰。沒甚麼興趣。
台灣的導演倒有氣得宣佈「這輩子再也不拍偶像劇了!」某說,當喊5、4、3、2、1時,這群小孩子只顧喝汽水、聊天、吃口香糖、打電話……沒一個人理會。要拍吻戲,拍前一分鐘由經紀公司代拒絕。也有導演NG,但偶像認為他很OK。遲到的若被罵,她居然發脾氣失踪了一天避不接電話,得哄。且大多以拍廣告為主。即使中國大陸,一旦紅了,趕忙耍大牌。一些「國際巨星」(自以為)架子搭得神憎鬼厭。中港台,全世界,由從前到現在,大部份少年得志的藝人也難侍候。沒有怎麼唸過書,欠內涵,缺乏責任感,不懂禮貌和尊重……對呀,但只要有人捧,有fans,就有囂張資格。
市場作主。告訴你我最討厭甚麼:——有些商品明明是吃喝玩樂項目或常用的,喜歡這個牌子,不等於喜歡他們找來的「代言人」。皆知拍廣告的收入豐厚,但那個費用轉嫁於用家身上,當大家購買該品牌時,間接令瞧不起的代言人肚滿腸肥氣燄高張。
有時,我不想當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