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部份校董不知情 議員促跟進<br>潘宗光涉取雙重房屋福利

理大部份校董不知情 議員促跟進
潘宗光涉取雙重房屋福利

【本報訊】理工大學校長潘宗光出任理大校長前,曾申請一項自置居所的資助計劃,以公帑資助購入碧瑤灣一個住宅單位;雖然潘宗光已向理大校董會作出申報,但理大校董會仍決定,以現金津貼形式代替校長宿舍,資助潘宗光買樓。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入住校長宿舍與領取房屋現金津貼不能相提並論,表面證據足以支持當局跟進調查事件是否涉及雙重福利。 記者:譚秀嫺

潘宗光在出任理大前身的理工學院校長前,原為香港大學化學系講座教授兼理學院院長;當時他已申請了政府提供的自置居所資助(最多可領十年),購入碧瑤灣一個住宅單位;九一年出任理工校長前,他把單位出售,享用理工租用的校長宿舍,先後居於中半山愛都大廈及九龍塘怡園的單幢式住宅。

「講晒畀校董會聽」
○一年八月,潘宗光再度置業,以一千三百三十九萬元購入九龍塘新德園的單幢式住宅;理大則把原來提供宿舍的福利,折現為現金津貼,房屋及度假津貼合共每月十三萬八千元,理大校董會主席胡應湘曾解釋說:「與其每月交租畀地產商,不如畀校長現金津貼,等校長退休後有個安樂窩。」
潘宗光接受電話訪問時說:「你哋唔好講到我好似貪得無厭咁。」他承認在港大時曾領取自置居所資助,但未足十年,「情況講晒畀校董會聽,最緊要係唔好欺騙。」他聲言,嶺南大學校長陳坤耀任職港大時,領取足十年的置業資助,現在也住在嶺大校長宿舍;為大學校長提供居所,是僱傭條件之一,也可用作宴請社會人士以爭取捐款。
不過,代表教育界的立法會議員張文光認為,入住宿舍與領取房屋現金津貼不能相提並論,正如政務司司長曾蔭權領了津貼買了樓,做司長時仍入住官邸,那是職位上的需要;但一旦變成買樓津貼,性質便全然不同,津貼潘宗光買樓,資產是屬於潘宗光的,理大若以同一筆錢供樓,資產則屬於理大。
他表示,政府規定,一旦領取了置業福利,便喪失享用所有其他房屋福利的資格;如一人在不同時間重複領取有關福利,可被視作雙重房屋福利,從表面證據看,有關方面應跟進潘宗光的個案。

津貼來自私人捐款
有理大教職員指,既然潘宗光已作出申報,不明白為何只由幾名成員組成的校董會校長事務委員會,仍決定發放現金津貼,而其他校董則全不知情。
有教職員認為,感覺上潘宗光似乎享用了雙重福利,但由於其房屋津貼來自私人捐款,而非公帑,相信未必違法;「但係又講返轉頭,比起城大對待副學位,話唔搞就唔搞咁不負責任,我哋學校高級管理層做得好啲。」

潘宗光於○一年以一千三百三十九萬元購入新德園一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