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學男體育教師涉嫌在校內的傷殘人士廁所,兩次拉下一名小四男生的褲子,一邊撫弄其下體,一邊哄他「屙尿」,並抱起男生親吻其臉頰,其後食髓知味,以收拾籃球為藉口撫摸男生下體,涉案教師否認三項非禮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記者:蔡曉楓
三十一歲被告梁志強,案發時任職小學體育教師,他被控三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二日、三日及十六日,在一間小學禮堂的傷殘人士廁所內及在學校內非禮一名九歲男童。
控方昨日播放事主的錄影會面紀錄,白白胖胖的事主供稱,去年十二月二日,因中文默書不合格,在學校禮堂被罰企時,被告將他帶進禮堂的傷殘人士廁所內,拉起事主的運動裝,又拉下其褲子,被告以手指撫弄事主下體二十秒,又叫他「屙尿」,還問事主驚唔驚,被告隨後更抱起事主,吻其右邊臉頰一下,令事主感到不舒服。
翌日,被告重施故技,在傷殘人士廁所內撫弄事主下體,其間一名校工在廁所外大叫「點名」,被告便步出廁所替學生「點名」,之後再返回廁所,被告脫去事主全身衣服,用右手撫摸其下體。當晚事主向母親講述遭老師侵犯的經過。
至去年十二月十六日,體育課時被告着事主跟他到廁所,事主表示拒絕「媽咪話唔得」,「佢(被告)話同我解釋,帶我去後樓梯,話最後一次摸我,我話唔得,佢攬得我好實」,當時放學鐘聲響起,事主返回禮堂收拾書包,被告着事主將籃球放回體育室,被告蹲下用左手抱起籃球,右手則乘機「揸」事主的下體。
辯方昨盤問事主時指出,被告只是覺得事主被罰企時狀似內急,便帶他上廁所,其間並無觸摸其下體,而被告將籃球交給事主時,失重心才無意觸及事主下體,但遭事主否認,「佢隊個波埋嚟特登揸人」。
事主母親昨供稱,兒子在十二月三日晚上向她表示被老師「搞」,她聽後感到憤怒,恐怕被告脫去事主衣服使他着涼,令他哮喘復發,但她與校長會面時,表示不想報警,只想讓兒子轉校了事,但其後發現被告再犯,認為他的行為實在過份才報警。
案件編號:ESCC1249/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