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越南籍旅客於光天化日下,在油麻地街頭扑頭搶劫一名女商人,將她藏有九萬多元的手袋搶去,然後會合「睇水」的十六歲少年,但最終一併被捕,三人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打劫罪,兩越漢昨判監六年,少年則判入勞教中心。
高院特委法官王正宇昨判案說,受害人反抗時,兩越籍被告以硬物擊她頭部超過十下,令案情變得更加嚴重,幸好受害人只受輕傷,然而扑頭打劫可能會造成嚴重後果,罪行嚴重,法庭必須重判阻嚇。
至於兩越漢聲稱來港找工作賺錢交大學學費及買賣成衣,法官不以為然,並懷疑二人一心來港犯案賺錢。
至於該名少年,法官指其角色是「睇水」,罪行較兩越漢輕,當他與同黨逃走時,有大廈的閉路電視,拍下兩越漢手持棍狀物體,而少年只拿着受害人的手袋,加上少年向警方稱若早知同黨扑頭打劫,便不會參與,法官認為情況特殊,決定不當少年是扑頭打劫,判他入勞教中心。
本案三名被告分別是越籍的陳信義(三十三歲)、丁霸勇(二十四歲)及現年十七歲的陳榮杰,受害人則是四十四歲成衣女商人李巧雲(譯音)。
案件編號:HCCC14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