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私家醫生被投訴沒有在藥物上清楚標明病人的姓名,以及將多種藥物放在同一個藥袋中,沒有適當地將藥物分類,醫務委員會紀律聆訊裁定這是危險的做法,涉案醫生張為城專業失當,除名三個月但緩刑兩年。
在深水埗私人執業的張為城醫生,去年十月三十一日為病人陳玉英診治,但將四種藥物同放在一個藥袋,袋上只寫上病人的姓氏,沒有根據醫生的專業守則寫上病人全名。陳玉英去信醫委會投訴,指張為城每次開藥都沒有將藥物分開,其中包括一種令她敏感的藥物,使她不敢服食整包藥物。
張為城在聆訊上承認控罪,代表律師求情時指,他已向診所的護士說明需將藥物分開標籤,但護士未有想到會造成嚴重後果而沒有跟從,張為城明白有責任監督護士如何配藥給病人,對事件深感抱歉,並已重新印製藥袋,加強檢查開藥的程序。
醫委會紀律聆訊的主席麥列菲菲宣判,張為城應有責任監察護士遵守專業守則,而且藥袋的設計已表明可放多於一種藥物,沒有適當地加入獨立標籤,對病人構成危險。張為城被裁定除名三個月,但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