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總商會總裁翁以登表示,中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下的香港公司定義,仍有不盡清晰的地方,需要政府澄清闡釋,例如是否與世貿組織對香港公司的定義相同;在香港設有附屬公司或控股公司的,是否也可列入香港公司名單內;未有在香港註冊,但在港有廣泛業務的,能否也包括在內。
該會希望,政府盡快公布港產品產地來源證的定義,以及投資便利化的詳細細則,還有中港雙方一同商討解決存在已久的營商障礙,例如濫收費用、增加法律透明度、商業糾紛解決方法、政策變動等問題。
總商會工業及科技委員會主席周維正則建議,產地來源證定義宜將在港研發、設計的工序列入計算範圍,因為這也是港產品重要的工序。香港珠寶製造業廠商會總經理周秉權則建議,容許本港珠寶商在內地從事珠寶零售批發及出入口業務,現時只有內地企業可以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