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中有朋友找我給公司、新書、電影、產品改名字,時有神來之筆。不過我從不幫BB改名,關乎「一生」的事當然是父母天職。
我改名不要長。有段日子一些書名和歌名流行長長文字串,故弄玄虛,那些小說看不下去。歌曲亦因名字難唸難記紅不起來。片名尤其,超過七個字便很囉囌。一般兩字起五字止。
但原來電影史料中真有冗長、繁複、累贅的片名,一口氣讀完會窒息:——英國片《當你告訴我你愛我時,我為甚麼要相信你,因為我早已知道你一輩子都在騙人》(1983年);《在這些飛行器裏的了不起的男人們,可是,我怎麼才能花25小時10分鐘的時間從倫敦飛往巴黎呢?》(1965年);還有美國片《在西庫利亞那城,兩個人為一個寡婦發生的流血事件起了政治風波。愛情,死亡,美國的魯加娜、塔蘭泰拉、塔拉魯奇亞是酒》(1973年)。此片在歐洲被改成《復仇》,簡潔有力。
所以那些「你已經劣績昭彰人民水深火熱實在受不了你還要搞亂到幾時?」多煩,自己說着也厭。簡化成「識趣快離場」、「引咎辭職」、「速速走」、「下台」都嫌字多。正如對他不再愛你或你不再愛他的男人,「滾」,一字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