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產胎盤脫落婦控屯門醫院

待產胎盤脫落婦控屯門醫院

【本報訊】一名產婦五年前在屯門醫院待產,其間她突然大量出血,須進行緊急剖腹產子,院方始發現婦人胎盤早已脫落,導致女嬰腦部缺氧,嚴重損害其智力及身體發展,婦人昨在高等法院興訟,指控屯門醫院及負責醫生疏忽,並索取賠償。
原訴人為四十一歲婦人覃愛華,及其五歲女兒鄭慧儀(譯音),答辯人為江世華醫生及醫院管理局。

指女嬰腦缺氧損智力
原訴人代表律師指出,覃愛華於九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即預產期當日早上因腹痛及出血到屯門醫院求診,並須留院觀察,其間覃曾兩次向護士投訴,指腹痛情況越趨嚴重,經護士檢查後,發現胎兒情況正常,至下午七時半,覃不能下床,及下體流出血塊,護士始知情況嚴重,須立即剖腹產子,手術進行十八分鐘後,成功取出女嬰,但她當時毫無心跳及反應,經搶救後進入深切治療部,而覃因失血過多,須住院一個星期。
根據醫生報告指出,覃婦剖腹生產前,由於胎盤經已脫落,導致未能如常輸送帶有氧氣及養份的血液到女嬰身體,以致女嬰腦部出現缺氧情況,嚴重損害其智力及身體發展。
代表律師續稱,覃婦在剖腹產子前,只有答辯醫生曾查看她的情況,若然院方能夠認真處理覃的腹痛投訴,以及盡早替她檢驗及跟進其身體狀況,則可避免對覃及其女兒造成損害。
案件編號:HCPI766/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