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鴻圖道六十號鴻福大廈地下,近日被闢作停車場,九龍東區地政處向本報證實,上址只可作工業用途,經營收費停車場乃違反土地契約用途條款,地政處已要求有關人士遵守規定,改回原有用途。
附近商戶向本報投訴稱,鴻福大廈是工業大廈,地下本為工場,近期卻被闢作停車場,「嗰個停車場嘅出入口又窄又簡陋,門口又做裝修工程,車輛出入根本就好唔方便,都唔知係唔係可以用嚟做停車場?」
商戶又認為,停車場的交通指示標誌又不足夠,行人路過時如不為意,突然有車輛出入停車場,易生危險,汽車出入停車場時,又易造成交通阻塞。
本報將投訴轉介地政總署跟進並回覆本報稱,經九龍東區地政處調查後,證實觀塘鴻圖道六十號鴻福大廈只可用作工業用途,在上址物業經營公眾收費停車場,是違反土地契約的用途條款,地政處已於本月十七日去信要求有關人士遵守地契條款的用途規定。
九龍東區地政處表示,已經將此個案記錄在案,並會繼續留意上述情況及定期作出檢討,如仍無改善,會發出警告,最嚴重時政府可將有關土地收回。
由於投訴人關注到上址沒有明顯的交通標誌對行人構成危險,九龍東區地政處已將此事轉介運輸署及路政署跟進。
警方觀塘分區則表示,上址交通造成阻塞和危險的情況並不嚴重。警方得悉,該停車場正進行裝飾工程,擴闊入口及安裝交通標誌,工程預計於兩個月內完成。
本報曾致電停車場了解情況,負責人張小姐表示,大廈若沒有停車場,令大廈廠戶甚感不便,因此才在大廈增設停車場,大廈業主會盡快聘請則師樓處理,並向有關政府部門作出申請,更改公契條款。但她稱,在此段期間,他們仍會繼續將車位租出。她又聲言,其實觀塘區內有很多大廈均是如此做法,如只針對他們,並不公道。
另外,管理鴻福大廈之宏信物業管理公司,至截稿前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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