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九六年計劃興建中環及灣仔兩抽水站,批出共值二億八千萬元的工程合約,包括興建七十八支樁柱。
承判鑽樁的會漢基礎有限公司董事陳廣儀,為趕工完成,興建短樁及偽造測量紀錄,最終有七支樁柱共短逾五十米。他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判監四年。
被告陳廣儀,辯方求情指被告九九年受查後,已退出建築界,轉任侍應,月入只得三千元。律師又指涉案工程的短樁已修復,無損結構安全。暫委法官曾健仕指罪行嚴重,判被告入獄四年。被告牽涉另一宗圓洲角短樁案判監十二年,現正服刑,法官判其加監兩年。
案情透露,九六年十月,渠務署向廣東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批出一份二億八千萬元合約,興建中環及灣仔東抽水站,包括在中環地盤興建七十八支樁柱。廣東水利翌年將鑽樁工程分判予被告任董事的「會漢」。鑽樁工程展開後,機器出現問題,被告串同項目經理及地盤主任興建短樁,節省人力及時間。
九七年五月至九八年一月期間,被告指示其他職員偽造樁柱建造紀錄,向「廣東水利」虛假顯示樁柱深度符合原定要求。九八年二月,會漢遭終止聘用,已興建二十九支樁柱,測量後發現七支短樁,長度減少共超過五十八米。
案件編號:DCCC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