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1771查詢。
王女士最近找到一份兼職家庭女傭工作,每星期工作5天,每天工作4小時。在到職時,僱主告知王女士由於她是兼職僱員,所以除了每天的工資外,她不會享有任何福利或保障。
問:王女士是否沒有資格享有任何《僱傭條例》下的權益?
答:其實,所有僱員,不論他們被聘用的名稱為全職僱員、兼職僱員、散工或替工及不論他們的工作時數,均可享有《僱傭條例》所賦予的基本保障及福利,包括:
‧工資支付的保障
‧扣除工資的限制
‧法定假日的給予
‧生育保障(禁止指派粗重、危險或有害工作)
‧僱傭保障(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
‧職工會會員不受歧視的保障
‧僱主提供僱用條件資料的責任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僱員:
僱員若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並且符合法例所規定的領取資格,便享有更多保障,例如:
‧休息日
‧有薪年假
‧有薪法定假日
‧疾病津貼
‧生育保障(產假、產假薪酬及懷孕僱員不受解僱的保障)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僱傭保障
連續性合約僱員是指為同一僱主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的僱員。
由於王女士每星期工作20小時,屬連續性合約僱員,所以她亦可享有上述《僱傭條例》的保障及福利。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有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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