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仔浸信會呂明才書院一名音樂女教師,意圖串同樂器店職員,偽造發票入帳,圖騙取一萬二千多元購買樂器費用,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代理人索取利益和企圖偽造帳目罪名,裁判官相信被告竊取撥款,僅為補貼學生學習音樂,判她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 記者:陳曉薇
被告林敏儀,四十三歲,任職香港仔浸信會呂明才書院的音樂教師,被控於去年十月二十三日及二十五日,藉代替學校購買樂器馬林巴琴,而向張家輝索取利益,以三張總值近三萬元的發票,意圖虛假表示學校曾購買一批樂器。
案情指,校方於○一年獲「優質教育基金」及香港仔浸信會撥款近十九萬元,以供購置樂器及開設音樂課程,所有餘款均需退回,被告於去年六月以學校名義,向涉案樂器店購買馬林巴琴,期間屢向任職市場經理的事主要求回佣,或標高貨價,以取得其中差額,事主隨後向廉署舉報。
廉署於去年十月二十四日監聽電話,發現被告在電話中,要求事主偽造三張總值近三萬元的發票,顯示校方購入馬林巴琴和六項沒有真正交易的樂器,並將六項樂器約一萬二千多元的貨價,存入她的戶口,被告又表示,已購買該六項樂器,僅以假的發票申請撥款,廉署翌日安排事主與她會面,並於交易期間將她拘捕,她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貪念犯案。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熱愛教育音樂,為虔誠的基督徒,她於學校服務了二十年,期間為學校建立管弦樂隊、合唱團和「每人學習一種樂器」計劃,今次騙取基金撥款,僅想保留資金,不退回給政府,讓她補貼學生繳付音樂學費,現已感到後悔。
案件編號:WSCC12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