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輕度智障少女指控遭前同事夥同兩名男女禁錮及迫良為娼一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女事主接受辯方三名大律師盤問時,供出另一版本,表示為嘗當娼滋味,任由兩女綁在床上玩「SM冰火」性虐遊戲,又稱本有機會離開單位及致電家人,只是不願見父親才沒有透露行蹤。
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透過視像系統盤問現年十九歲的女事主,指她曾與「寶珊」和「嘉儀」談論若她當娼便能賺大錢,後來她主動提議一嘗當娼滋味,並自願玩「SM冰火」,任由兩女綁她在床上插弄下體。律師續指,她曾想與「寶珊」結伴外出購物,並沒受阻,最後只因她打消念頭才留在單位,女事主同意大律師的說法。
代表次被告的大律師則指,女事主被警方問話前,其叔父曾斥被捕各人並非善類,若女事主不指控他們,各人回復自由後必對她不利。此外,其中一晚女事主向「嘉儀」表示下體疼痛,「嘉儀」戴上手套為她檢查,並敷冰減輕痛楚,女事主亦同意大律師所言。
男被告代表大律師則指,女事主居住單位數天其實甚為愉快,她曾經使用「寶珊」的手提電話致電父親,但因感父親煩厭,不想見他,於是惡作劇地在接通後默不作聲,故意不透露行蹤,她亦同意大律師所指。不過,女事主接受主控覆問時,表示曾在不情願情況下,簽了一紙賣身當娼的合同。
控方其後播放首被告陳寶珊與警方的會面影帶,陳供稱單位屬契哥母親所有。被捕當晚約她欲外出用膳,卻發現鐵閘被鐵鏈鎖上,後來,契哥母親到訪,不得其門而入,於是報警。
陳承認女事主抵達當晚,因輸麻雀被罰脫光衣服,女事主洗澡後,自行走入房間中,「阿成」當時在房間中。陳又承認因一時貪玩,曾與兩名被告用箱頭筆插弄女事主下體。
三名被告順序為陳寶珊(十八歲)、馮嘉儀(十八歲)及陳路強(二十七歲),均報稱無業,分被控一項非法禁錮及兩項非禮罪。
案件編號:HCCC32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