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生偷13件球衣待判

中大生偷13件球衣待判

【本報訊】一名熱愛籃球的中文大學一年級男生,在樂富吉之島百貨,先後七次試穿衣服,從中偷取十三件運動T恤及短褲,被保安員揭發,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喜愛打籃球,因一時貪心才干犯本案,現已知錯後悔。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八月五日,取閱心理醫生等報告始宣判,其間被告還押懲教署。

試穿衣物沒有交還
被告鍾力文,十九歲,中文大學一年級學生,控罪指於本年六月十四日在樂富吉之島百貨公司內,偷取十三件T恤及短褲,總值二千二百八十七元二角。
案情指出,事發於下午六時許,被告進入吉之島百貨後,先向職員取了四件T恤往試身室試穿,隨後只交回兩件給職員,然後再試穿其他衫褲,共試穿七次衣服,便離開店舖。保安員於店外截停被告,從他所攜袋內撿獲十三件沒有付款的T恤及短褲,於是報警。
律師求情表示,被告熱愛籃球,因一時貪心才犯案,他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慚愧,現已後悔及良心責備,希望法庭考慮他初犯予以輕判。
案件編號:KCCC10848/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