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錮強迫接客 試鐘為名強姦<br>涉淫虐智障女三男女受審

禁錮強迫接客 試鐘為名強姦
涉淫虐智障女三男女受審

【本報訊】一名輕度智障少女,指控前女同事夥同兩名男女,將她禁錮三天,先是哄她接客,再遭人以「試鐘」為名強姦,禁錮期間更因輸麻雀被罰「剝光豬」,並遭其一女被告指插下體致滲血及以毛刷拭擦其下體,待她簡直「豬狗不如」。涉案三人被控非禮及非法禁錮等三罪於高等法院受審,同案另一男子日前承認強姦罪,將出庭作證。 記者:羅宇光

兩名同為十八歲女被告順序為陳寶珊及馮嘉儀,男被告陳路強,二十七歲,三人均無業。同被控於去年五月二十六至二十九日,在觀塘定富街單位禁錮一名十八歲女子。兩名女被告另被控非禮該名女子,陳寶珊與陳路強另控一項非禮罪。
主控官在開案詞指出,輕度智障的女事主在涼茶舖工作,去年五月二十六日凌晨放工後,其前同事陳寶珊的友人馮嘉儀強行將事主帶到涉案單位,陳寶珊和陳路強已在單位中,與馮將事主禁錮,衣服亦遭馮剪破。其間,陳寶珊將她綁到床上,馮用手指插她下體,兩人又聯同陳路強毆打她。禁錮三日後,單位業主上門發現大門被鎖上,遂召警到場,警方憑身份證發現事主是失蹤人士,經調查拘捕被告。主控續稱,一名男子曾在房間內強姦女事主,該男子已於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押後判刑,並將出庭作證。

剪破衣服 指插下體
控方昨在庭上播放事主與警方會面影帶,講述禁錮經過,事主供稱三名被告曾叫她打麻雀,規矩是輸了便要脫衣,但結果是「個個都唔使除,淨係我除晒」。「嘉儀」後來將她的內衣褲及上衣剪破。
「嘉儀」及「寶珊」要求她「接客」,又恐嚇即使她拒絕,亦會強迫她接客,並不准她「揀客」。兩女後來又叫一名叫「阿成」的男子替她試鐘,阿成在房中強姦她。
事主續稱,「嘉儀」曾綑綁她雙手,表示要檢驗她下體有沒有發炎,於是用兩隻手指插弄她的下體十至十五分鐘致滲血,「寶珊」其後為她敷冰。「嘉儀」又曾指她下體有臭味,用一個毛刷拭擦她的下體以清潔,兩女亦曾毆打她。事主表示單位內各人都是不務正業,待她更是「豬狗不如」。
案件編號:HCCC32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