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五大家族之一文天祥後人,昨為億元賣地收益對簿公堂,新田鄉事委員會前主席文伙泰胞弟以亡父遺產管理人身份,指控三名司理違反信託,以低於市價出售新田一幅土地,遂興訟高等法院向三名司理索取該土地的差額賠償約數百萬元。
原訴人為文戊喜遺產管理人文晃恆,即文伙泰胞弟,答辯人為「文石涌會」三名司理文炳南、文英林及文良。
原訴人代表律師表示,文氏祖堂「文石涌會」為新界新田第九十九分劃區第七六三號地段農地的註冊及受益業主,並以信託形式授權三名答辯人管理,而「文石涌會」的利益分為三十二份,各會員所佔利益紀錄在田份簿,而根據田份簿紀錄,文戊喜生前佔有一份半利益。
文戊喜育有四名兒子,分別為文日葵、文伙泰、文晃恆及文添送,法庭早前裁決,文戊喜死後由三子文晃恆出任遺產管理人。
牽涉是次訴訟的地皮為新田的農地,面積約有三百三十多萬呎,三名答辯人於九七年八月,以三億三千六百多萬元將該土地出售,但同年十二月該土地再次轉售,並以四億四千六百多萬元成交。
原訴律師指出,該幅土地其後售得四億四千多萬元的價錢,證明其市場價值高於三億三千萬元。
原訴人認為答辯人以低於市場的價值出售,並未能使原訴人獲得最佳利益,指三名答辯人違反信託,並要求索取土地售價的差額賠償。
案件編號:HCA7935/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