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前年在上海發現一內地化妝品公司的產品印有其肖像,遂入稟人民法院,要求牽涉的三間公司賠償,前日雙方終於和解,栢芝獲書面道歉,兼獲賠償約四十八萬港元。
張栢芝狀告內地東洋之花化妝品公司侵犯版權的官司,擾攘了約一年多,前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有判決,雙方願意和解,栢芝更獲五十一萬元人民幣(約四十八萬港元)賠償。
栢芝前年在上海太平洋百貨淮海店及華聯超市光聯店內,發現由珠海東洋之花化妝品有限公司所出產的東洋之花首烏精華洗髮香波及各類香皂上,均印有其肖像,栢芝認為這三間公司未經她同意,作出此等商業性行為,侵犯了她的肖像權,遂要求內地法院判令該三間公司需公開登報道歉、停止侵權及銷毀所有侵權產品,以及賠償栢芝二百五十萬人民幣(約二百四十萬港元)之經濟損失。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多番調解後,前日當事人均願意達成和解,珠海東洋之花化妝品有限公司在雙方簽收調解協定的十日內,會一次過賠償五十一萬人民幣給栢芝,栢芝則要與對方各自承擔一半之訴訟費。
此外,東洋之花曾向栢芝作出書面道歉,故她亦願意放棄其他訴訟要求。
記者戴維上海直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