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袁成志指出,侵犯親人的性罪犯,並非一時衝動犯案,通常是處心積慮有計劃地行事,他們乃利用親人對其信任,部署有利環境而作案。他們並錯誤認為事件不易被揭發,因受害者會顧慮親人關係不敢貿貿然告發,以致肆意作出犯罪行為。
袁成志續稱,性侵犯親人的罪犯,在其犯案過程中,除找尋快感之外,亦有些是尋求刺激。但他們一般都會自圓其說,為自己找藉口,想出一套歪理來作支持,令自己侵犯親人後,也不會產生內疚。
他又指,這類性罪犯犯案時,不但是本身的性需要,同時有其背後個人因素,故此在治療方面,也因人而定作出個別評估,對症下藥。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