囑代賣寶玉 情變遭賴帳<br>女珠寶商追前男友500萬

囑代賣寶玉 情變遭賴帳
女珠寶商追前男友500萬

【本報訊】服務童軍幾十年的男女,婚變後走在一起,女方一心將亡母遺下的寶玉,以五百萬元賣掉,男方答應代勞,並以一張簽了名的空白支票作抵押,但他將玉賣掉後,既不付款,後來更否認欠債,此案昨在高等法院開審。 記者:梁偉強

原告黃婉湄(五十七歲)是珠寶行東主,亦活躍童軍事務,她在八九年與被告王仲熹(六十二歲)相戀,十二年後分手。
黃婉湄昨日在庭上作供時,說她在九○年六月,與被告商量出售亡母遺下的一對寶玉,該對寶玉長兩吋,翠綠通透,色澤均勻,上雕荷蘭豆狀圖案,兩塊玉均有配對的脹起部份,甚為難得,她估值五百萬元,被告答應替她聯絡買家。
黃女說她最初其實有點猶豫,一來不捨得,二來擔心抵押問題,被告遂簽發一張空白支票給她,若寶玉賣掉或遺失損毀,她都可填上銀碼五百萬元兌現。
往後六年半,二人感情極好,黃女只是偶爾問及賣玉事,被告一直表現甚不耐煩,因被告脾氣猛,她遂不再追問。

赫見另一女子
至九七年香港回歸,黃女深感現金重要,催被告賣玉,被告才說玉已賣了,但他已將錢拿來應急,方便時才還她,當時黃女相信被告,只感無可奈何。
直至○一年十二月,雙方因吵架「冷戰」,沒見面幾個月,黃女某日早上,上門找被告,驚見被告與另一女子準備離開住所,黃女質問被告,被告答:「我哋玩完喇!」黃女遂向被告追債,着他兩日後還錢,並填上銀碼五百萬元,但未能兌現。

反口不認欠款
黃女在○二年一月中與被告見面,交換私人物品,她取回多年來的相片,被告取回其聖約翰救傷隊的獎章,被告𠱁她,說當日所見的女人完全比不上她,但黃女決心追債,着被告可分期還款,詎料幾日後被告在電話中惡狠狠地說:「我幾時有爭你錢?」終引發訴訟。
案件編號:HCA373/2002

黃婉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