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員會將於八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屋邨清潔扣分制」,有長期受上層單位丟垃圾困擾的居民本以為在新制下,有望解決問題,但房委會委員認為,若房屋署不調整現行執法方式,新扣分制只形同虛設。
本報近月收到公屋居民投訴,指長期受上層住戶亂拋垃圾滋擾,投訴無門,以下為一典型案例。
受影響的葵芳邨住戶何先生稱,自今年二月遷入該公屋單位後,便發現上層有住戶每天都拋下大量垃圾,包括生果皮及食物殘渣等,早上時段更會「成桶水倒落嚟」,情況誇張,因垃圾不時跌落其窗戶及屋內,迫使他長期將窗戶關上,甚至「唔敢將衫晾出外面」。
何先生為查明真相,到單位對開的球場「緊盯」了一段時間,證實乃其對上一層的獨居老婦所為,於是上門勸喻,但該住戶依然故我,何先生於是向房屋署投訴,但房署職員愛理不理,再向負責管理的天宏管理公司反映,但職員竟說「你有證據咩?你同房署投訴佢哋都做唔到嘢啦,我哋更加做唔到嘢!」更着其「影相畀我哋睇先啦」。
記者曾到何先生的單位了解,其間發現樓上「有人」將大量菜葉丟下,何先生即到樓上懷疑拋垃圾的單位,向該獨居的戶主苦苦哀求,該老婦否認有亂拋垃圾,但承認會直接在窗外倒水淋花。何先生歎道,「佢唔認都冇辦法,房屋署又唔理,都唔知去邊度投訴。」
本來在下月實施的「屋邨清潔扣分制」下,亂拋垃圾及高空擲物等污染環境的住戶,會被扣七分,扣滿十六分便會被中止租約,好像何先生遭遇的公屋居民可望「有救」,惟負責執法的房屋署承認舉證困難,房署新聞組表示,就何先生的投訴,葵芳邨的管理公司已對其樓上單位戶主作出勸喻,並於大堂張貼告示,提醒居民不可隨便亂拋垃圾,但承認處理此類投訴需要證據,「住戶最好提證據」。
法律界人士林峰亦指,要證明垃圾從那個單位丟出及那個住戶所為有一定困難,包括需要有目擊證人,證人可以是職員也可以是「街坊」,但若由「街坊」作證,被告於抗辯時可能會提出反駁及質疑;另外亦可以閉路電視攝錄擲物情況,作為有力證據,但因行政困難,執行有難度。
公屋聯會主席兼房委會委員王坤指,房屋署過往「對付」高空擲物的措施,包括裝設高空攝錄機,但由於此舉恐侵犯私隱,故只是由上而下的「垂直」攝影,根本不會拍攝到物件從那個單位拋出,以致裝設以來「一單都捉唔到」;另一方法則是以「人眼」為證,但高成本低效益。在新扣分制度下,雖然高空擲物可被扣分,但若執法無效便「扣幾分都係假」。
王坤認為,房署有需要調整現時執法方式,例如與私隱專員公署商討如何調校高空攝影機,在合法的情況下拍攝,以及在黑點加強人手監視,將有關人士繩之於法,才不致令新扣分制度形同虛設。 (○六一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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