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七月一日的照片都已發黃,而當日似火的驕陽也隨之而化為黯淡,在我的腦海裏那日的驚訝與失落仍會鮮麗如昨。
七一遊行原本不關我們的事,而我的工作是要在六月二十八日午夜「死線」前,把基本法23條關注組讓我和余若薇分別提出的修正案,按照立法程序的嚴謹格式擬訂好,做妥中英文文本,經法律顧問審核交還更正,然後正式呈交立法會秘書處。立法事大,即使根本沒有希望能通過的提案,也須一絲不苟,完全正確,因為若然通過,就是有約束力的法例。常人也得認真對待,何況法律界中人?假若出錯,則情何以堪?
大遊行是民間人權陣線等團體所籌組發動,可是關注組已公開表示支持,並呼籲民眾,當局既無法動之以理,惟有以行動施以最後壓力。盡一己之力,當在法律界發起組織,並歡迎友好同行,以資識別,於是訂製彩虹七色鴨舌帽現場派發,並特製貼紙,表明抗議粗暴立法。當時,疫症初過,天時暑熱,誰也不敢肯定會有十萬之眾上街。
而我早已下了決心,若當局強行通過法案,我就要惡法遺臭萬年,我要讓當局漠視的各界強烈反對的理由及如山的法律理據,永久存於立法會的正式議事紀錄之上,讓後世去評論。在我斗室的地上,一盒盒滿滿的文件已森然排列,我縱然不眠不休,也要抽取其精要,化為一篇又一篇的發言稿。我可以想見在空蕩蕩的會議廳上,將它們一字一句,讀入可以預見蛛網塵封的歷史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