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沙田馬鞍山海澄軒海景酒店短期租住的一房客,投訴退租後三個多月仍未退回電費按金,本報接投訴及跟進後,酒店已退回按金。
租客姚太投訴稱,去年聖誕節與丈夫入住該酒店,聲明會租住至今年四月,當時酒店說明,有關電費按金會於退房後六十天內發還。
姚太指他們今年四月退房後,一直未收回一千五百元電費按金退款,她曾多次向酒店查詢,職員藉詞拖延,其後更有職員指因她所提供的住址不清晰。但姚太翻查當時她所填寫的住址資料並無任何出錯,她不斷向酒店投訴。
但一直無結果,轉向本報投訴。
本報將投訴轉介海澄軒海景酒店跟進後,函覆本報稱,酒店職員及經理已為此事向客人致歉,酒店其後已於六月三十日、根據客人於電費按金退款表格上所提供的地址寄回有關按金;惟客人指仍未收到,故酒店已經立即安排職員親身送到客人指定的地方並交予客人、亦再度向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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