叻一世 - 林振強

叻一世 - 林振強

我還以為,以前叻,現在和千秋萬歲都會叻。
「你識唔識踢波㗎!」年輕小伙子呼喝,對我多次胡亂傳球表示不滿。
「我以前踢波好叻㗎!」我驕傲地說。
「喂,你啲嘢,有啲outout哋喎。」人家對我說。
「Out?我,out?!你唔知我以前帶領潮流㗎!」我自豪地宣佈。
像許多人一樣,我有時會忘記:以前,是以前的事。以前如何英明神武,並不等於以後就會「自動」英明神武,更何況以前並不是那麼英明和神武。
以前有過好作品,有過一些「聲譽」,並不等於現在懶懶閒、拍拍屁股、「係咁倚」兼「求求其」,佳作就會自動傾瀉出來。超級品牌如Nokia,如BMW,也不可以因為過往的聲譽佳,而推出一些「係咁倚」兼「求求其」的新產品,何況一般如你如我的茄喱啡?騙得人一次,騙不到人兩次。
「聲譽」的expirydate,比起砵蘭街妓女的短裙還要短。沒有綿綿不斷的好產品?作品,expirydate是不會自動「延期」的。
好笑的是,穿着短到差不多露毛露底的妓女短裙,我有時還以為自己穿着的,是龍袍那樣長的東西,並四處招搖,以為憑着昔日的「聲譽」,不必用功,求求其,也可以掂。
「喂,你好唔掂喎!」師奶對我的交際舞水準不滿。
「我以前叫做『舞王強』個喎,你唔識貨啫!」我理直氣壯。
其實,以前,等於以前,這是個簡單不過的事實。只有傻瓜,和以為其他人都是傻瓜的人,認為以前等於現在和未來。––諗落又幾戇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