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款逾160萬 官斥令警隊蒙污<br>警署職員六竊證物判監

涉款逾160萬 官斥令警隊蒙污
警署職員六竊證物判監

【本報訊】任職馬鞍山警署的財物管理員,於九七年樓巿高峯期買下二百萬元物業,其後入不敷支,更借下二十萬元貴利,終債台高築,去年底多次在警署內偷取列作證物的現金及飾物,涉款逾一百六十萬元。他昨承認六項盜竊罪,法官斥其行為影響公眾對警隊信心,判囚兩年八個月。 記者:柯弘毅

被告梁耀榮,四十二歲,在馬鞍山警署工作十四年,月入約一萬八千元,負責處理案件證物,按上司指示及授權從財物室提取及寄存證物。
案情透露,○一年十一月,警方在調查一宗失蹤人口及懷疑盜竊及謀殺案時,撿獲共一百三十五萬元現金,列作證物後四個信封存放於財物室,每個信封款額由二萬至七十餘萬元不等。

求情為供樓還債
被告於去年十月至今年二月期間,訛稱受上司指示提取該批證物歸還物主,擅自到財物室,先後提取四筆現金共一百三十五萬元,未有真正物歸原主。
被告再以同樣藉口,提取屬於街頭騙案等案件的證物,包括二十六萬元現金,信用卡,金戒指、頸鏈,八達通卡,一千多元人民幣等財物,訛稱歸還物主,其實中飽私囊。
被告於今年二月二十日後,突然停止上班。警方發現證物失竊,到被告寓所搜查,其後在不同地點搜獲其中二十一萬元現金及金飾。被告翌月自首,承認偷錢,並帶警員起回四十七萬元。
辯方求情指已婚被告九七年以近二百萬元買入河畔花園三百呎單位,除月供一萬四千元外,因借下親友二十五萬元,每月另須還款六千元。被告至去年初無力供樓還債,不惜借下二十萬元高利貸。被告遂偷取證物中的現金圖靠賭博過關但事敗。
案件編號:DCCC5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