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納奈莫市一名母親殺了兩歲女兒後,將屍體斬碎煮熟吃掉,但法官周四以她患有精神分裂症,案發時不知道自己此舉是錯為由,裁定她不用為此案負上刑事責任。
案件發生在去年十一月一日。據案情透露,二十六歲的奧妮跟女兒凱拉在機場送走母親後回家,「為了永遠跟女兒在一起」,用利器割斷女兒喉嚨,再將屍體割碎,加入其他材料,放進湯內煮熟後吃掉。一個多月後,她的前男友梅爾發現六星期不見了凱拉,開始起疑心,通知了兒童及家庭發展部。社工到奧妮家查探,奧妮聲稱女兒被送到保母處。不過,保母否認見過凱拉。幾經追問,奧妮才承認殺了女兒。警方最後在其睡房找到凱拉的頭顱。
法官泰勒宣判時指,奧妮被問到她為何吃掉女兒時說:「我不知道,我感覺必須這樣做,不想永遠忘記她。我的感覺就像無法控制自己……我沒想過要傷害她。」奧妮吃下凱拉心臟一部份,因她相信那是女兒的靈魂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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