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職警界的四十五歲戶外活動導師,涉聯同一名自稱警員的男子,以一條龍服務代持雙程證來港內地女子,安排宿舍居住,並提供偽造身份證和「行街紙」,以助留港做黑工,涉案被告否認五項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罪名,昨於區域法院審訊。 記者:陳曉薇
被告李宗耀,四十五歲,為兼職戶外活動導師,被控於○一年三月十五日至去年一月十八日,聯同「亞May」、「亞詩」及「何生」等人,提供偽造身份證和「行街紙」,協助教唆兩名內地女子余順蓮和梁均芳非法逗留在港,意圖令石美靜及余氏天城企業有限公司,相信該等虛假文書屬實。
案情指,事主余順蓮從同鄉得悉,可以五千五百元報酬,以雙程證來港後,透過「亞May」取得身份證明文件、安排宿舍及找工作,余於○一年三月來港,根據指示抵達西營盤的宿舍,與多名內地女子同住,被告稍後現身,為她提供一套虛假的身份證和「行街紙」,她最後成功覓得餐廳侍應工作,被告亦陪余到銀行分行,開設帳戶領取薪金。
余順蓮昨於庭上供稱,「何生」和被告曾自稱為前警務人員,初時抵港以為「行街紙」屬實,知道可用來找工作,其後宿舍遭警方突擊檢查,拘捕不少內地女子,「何生」和被告便叫她們搬往另一宿舍,直至○一年八月,她於餐廳被捕,及後被判監十二個月,她主動向廉署投訴並提供資料,懷疑被告曾向警方提供利益。
案情續指出,另一事主梁均芳來港後,同獲被告等人安排,居住於鴨利洲的宿舍,被告稍後為她預備偽造身份證明文件,協助她覓得清潔工作,梁並繳付八千五百元的處理費,並同意在找到工作後,與被告分享部份薪金,梁最終亦告落網,判囚十二個月。
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12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