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週刊》不滿第六百九十期封面標題「陽明山莊淫賤全裸show」的圖片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昨於淫褻物品審裁處申請覆核。影視處代表指照片中裸女的姿態富誘惑性及有不雅成份,雜誌隨處可買,青少年容易接觸,但申請人代表律師指,有關文章乃屬揭露性的報道,具新聞價值,並非賣弄色情。
申請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的代表律師指,有關照片經「打格」處理,連胸部的曲線亦看不清,難以分辨相中人的性別,不應視為不雅,故事披露高級住宅的會所疑有不法人體表演,報道可引起警方關注及規管,有公眾利益及新聞價值。案件押後七月三十一日裁決。
案件編號:OAT/GOT/5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