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公眾泳池,經常將部份泳線出租予團體使用,致泳客「迫到冇地方游」,因此投訴康文署政策失當,未顧及泳客需要。
本報於上月十六日報道泳客投訴,康文署回覆本報稱,根據康文署出租公眾泳池指引,註冊團體租訂泳池,會盡量限於非繁忙月份及時段,而且不接納泳會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預訂設施舉辦訓練課程。
但報道刊出後,本報近日再接泳客投訴,並質疑康文署「講大話」。其中一泳客說,他在五月二十五日星期日到粉嶺泳池游泳時,本來在訓練池游泳,但其後職員稱要清池,泳客被「趕」至副池,但訓練池及副池當日各有三條泳線租給泳會使用。
康文署回覆本報查詢時解釋,五月份並非游泳高峯期,當日雖然副池的三條泳線及訓練池的三條泳線租予團體使用,但副池的大部份泳線及戲水池仍開放,並已在泳池門口張貼告示通知泳客泳池租用情況。而當日入場泳客人數為七十人,應有足夠空間供泳客使用。
康文署稱,根據出租公眾泳池指引,註冊團體租訂泳池,會盡量限於非繁忙月份及時段,康文署並不接納泳會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預訂設施舉辦訓練課程。在每年六月至八月游泳季節期間,除康文署舉辦的游泳訓練班及活動外,不會出租泳線給泳會及團體使用。 (○五二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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