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每逢年尾,唱片公司為旗下歌手爭取在電視台、各大電台音樂頒獎禮取得獎項,娛樂圈經常盛傳的,就是要歌手拍劇、做電視台、電台節目,或出席電視台、電台的活動,以換取獎項。
不過,時而亦有傳出唱片公司人員絞盡腦汁、甚至欲以不法行徑去「換獎」,當中方法層出不窮。以前,有唱片公司人員,千方百計引誘其認為在頒獎禮有影響力的人,例如試圖將股票以半賣半送形式,將股票以極低價,如巿價一、二折出讓給對方;或者帶對方上賭船,然後送籌碼給對方,贏則屬於對方,輸則不用還錢,即是變相送錢;又或者以搵外快作餌,邀請對方做旗下歌星演唱會的監製,或幫旗下歌星拍卡拉OK的MV;最平常的,是請對方大魚大肉之餘,然後去夜總會、夜店消遣,然後替對方埋單。
其中最為猖狂的,就是直接送贈現金給對方,當然,這個方式最為危險。
唱片公司有害群之馬,廣播機構亦不例外,早年曾有人為一己利益,向唱片公司人員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有唱片公司得知他們嗜打牌,便經常相約他們打麻雀,唱片公司人員亦好明白,大家亦識做,「鬆章」給這些害群之馬。
唱片公司有見廣播機構的害群之馬搬屋或要換家具電器,就大獻殷勤,讓他們向唱片公司人員開口,有甚者,害群之馬更將自己需要的物品列出清單給不同唱片公司,要對方照單送貨。由於這班害群之馬影響力大,唱片公司員工惟有照做,以免得罪對方,暗地裏敢怒不敢言。
但上得山多終遇虎,曾有廣播機構職員因為被上司懷疑其操守有問題,以免家醜外揚,而勒令當事人辭職,但對外,當然是宣稱對方自己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