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Noose - 李登

Bon/Noose - 李登

有一回和兩個大學同學聚舊郊遊,玩樂得正興高彩烈,哪料到他們忽然拌起嘴來。
就光為了一個英文字。甲咬定“rush”該唸作rah-sh,乙糾正他,結果各不相讓。甲乙原是戀人,一下子倒變成兩隻要拚個你死我活的蟋蟀。「你來評評,究竟誰說得對?」乙叫我當公正人。
我要不安好心,叫他們用“tomato”一字的讀音再比個高低,那麼肯定弄出人命案子。要嘛二人暴屍荒野,要嘛連我也賠上命。書呆子談起學問,簡直父子不認,夫妻不讓的,何況戀人。

楊絳說,曾經和錢鍾書為了一個法文字,竟鬧到夫妻反目。那一回兩口子在出國輪船上,楊絳說錢鍾書讀“bon”那個字讀得不準,帶了鄉音。他不服氣,憋不住就損她幾句,她也還以顏色。爭持不下,她請船上一個法國女乘客公斷。結果她贏了,可始終覺得一場架吵得太沒有意思。
法文的on,en,tr,dr,pr,br幾個讀音,外國人也實在不容易唸得準。
還記得有個大一同學,老把news(新聞)那字唸成noose(套索)。那是美式讀音,他不翻字典求證,我也懶得和他吵嘴。他不是錢鍾書,我亦哪是楊絳。要是沉不住氣,我早二話不說就用noose套住他的雙腳,將他倒吊在校園的旗桿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