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髮廊少女在去年中秋節晚上,與初識青年在屯門黃金海岸把酒言歡,酒醉醒來發現遭對方強姦及被迫肛交,涉案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未經同意作出肛交罪名成立,但強姦罪須重審,由於女事主不願作供,被告獲控方撤銷控罪,他昨在高等法院,因肛交罪被判入獄四年九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雖然受到酒精影響,但他清楚知道事主年紀尚輕,鑑於被告沒有使用武力,判處他入獄四年九個月。辯方求情稱,案發時被告受酒精影響,並無對事主作出暴力或變態的行為。
二十一歲被告陳啟林,裝修工人,被控於去年九月二十二日在屯門黃金海岸商場的商舖外,強姦報稱髮型師的十六歲少女,另未經她同意下作出肛交。
案情指出,去年中秋節晚上,事主與同事結伴到屯門友人家燒烤,及後會合同事的兩名男性朋友,其中一人為被告。凌晨二時四人抵達黃金海岸,他們到一樓平台把酒言歡,事主飲了兩罐啤酒後入睡,當時只剩下她與被告。事主醒來遭被告強行施暴,事後她致電友人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HCCC13/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