冼錦華斥廉署要求嚴苛

冼錦華斥廉署要求嚴苛

【本報訊】高級警司冼錦華夫婦、高級督察偕商人妻子及一名警署警長,涉嫌未有遵照防賄條例要求,列舉三年內個人財務狀況,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陳詞指無證供證明被告刻意隱瞞或漏報資料,又指廉署要求被告人列舉每日開支的做法過份苛刻;控方反指被告沒有盡力詳錄三年來的開支,亦沒有要求延遲填補資料的申請。

索信用卡資料昂貴
被告冼錦華的律師陳詞指出,被告已向廉署謹慎交代開支狀況,無證供證明被告刻意隱瞞或漏報資料,律師認為廉署要求被告詳列過往三年每日開支的做法不合理,若要被告索取過往三年的信用卡資料將會非常昂貴,被告為公務員並非任職商人,鮮會將日常的開支記錄及留下單據,故認為廉署的要求過於嚴苛。
控方陳詞時指出,有關條例規定被告有責任列明財務支出,並非在聲明上指出資料來源,要廉署再查辦,若被告認為時間不足可向廉署申請延期,但被告從無向廉署申請延期填補不足的資料。
案件編號:ESCC1026/03